啤酒,是以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進口啤酒通關要點
01. 提前辦理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規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
按照規定,向中國境內出口酒的境外生產企業應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
辦理地址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門戶網站—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訪問。
02. 提前辦理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商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第十九條,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
進出口商或代理商通過“互聯網+海關”向其住所地海關提交備案申請,同時提交紙質材料,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辦理途徑:互聯網+海關→業務辦理→企業管理和稽查→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提交申請。
03. 辦理食品進口報關手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按照《關于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規定提供報關所需要電子化信息。
報關要素除按照海關要求申報外,特別提醒不得缺少原產地證明(注:日本輸華酒類應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產品原產地證明書-日本國食品及飼料品》)。
注意
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啤酒,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
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編號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
未按要求規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進口啤酒特別提醒
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應當在輸華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啤酒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海關按照監管要求,對進口啤酒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
進口啤酒選購知識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啤酒強制要求標注的內容包括:品名、原產國(地區)、配料、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凈含量、生產(灌裝)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過量飲酒有害健康”警示語等。
玻璃瓶包裝的啤酒,還應標示如“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消費者可通過啤酒中文標簽標注內容是否全面來了解標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