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進口相關知識
汽油的稅號、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規定,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稅號為2710.1210,最惠國稅率為5%,進口暫定稅率為1%,消費稅稅率為1.52元/升。
汽油進口需符合的海關檢驗要求
汽油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和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商品,CAS號為86290-81-5,UN編號為3475,屬于第三類易燃液體。因此,汽油進口時需滿足強制性技術規范(GB 17930-2016 車用汽油)對質量指標的要求,并需滿足海關總署2020年第129號公告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方面的要求。
關于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對歸入稅號2710.1210的車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作出了規定。
1.車用汽油,是用于汽車和機動車等汽油機的燃料,一般由直餾汽油、催化裂化汽油和聚合汽油按一定比例摻和,并添加適量添加劑,如抗爆劑、防膠劑等調和而成,餾程約為40~205℃。根據國家標準,按研究法辛烷值分90、93、97等牌號(GB17930-2006規定研究法辛烷值分別不得小于90、93、97),無水溶性酸堿、水分和機械雜質。
2.航空汽油,是用于航空活塞式汽油機的汽油,通常由基礎油、高辛烷值組分、異戊烷加入適量的抗氧劑組成,餾程約為40~180℃。根據國家標準,按辛烷值分為75、95、100三個牌號(GB1787-2008規定辛烷值分別不得小于75、95、99.5)。75號航空汽油適用于無增壓器的小型活塞式航空發動機,95、100號航空汽油適用于有增壓器的大型活塞式航空發動機。航空汽油除抗爆性外,對蒸發性、貯存安定性及發熱值等均比車用汽油的要求高,無水溶性酸堿、水分和機械雜質。
現行規范申報要求
根據《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及釋義》規定,稅號2710.1210項下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歸類要素包括品名、餾程和含硫量;價格要素包括定價方式(公式定價、現貨價等)、是否需要二次結算、簽約日期、計價日期和有無滯期費(無滯期費、滯期費未確定、滯期費已申報)。
規范申報范例:1|0|餾程:10%蒸發溫度:53.3℃,50%蒸發溫度:103.4℃,90%蒸發溫度:166.2℃,終餾點:196.6℃|硫含量:2mg/kg|公式定價|需要二次結算|20210513|2021年6月均價|無滯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