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豐富葡萄酒愛好者們對不同品質葡萄酒品鑒需求的同時,企業對于如何規范申報進口葡萄酒的需求亦不斷增加。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稅則第二十二章進口葡萄酒規范申報要素填報的注意事項。
1.品名
是指葡萄酒的中文及外文名稱,一般可以包含有酒莊名稱、葡萄品種和葡萄酒類別等信息。稅號22041000主要為汽酒;22042100、22042200主要為非汽酒。
2.種類(汽酒)
這里所列的汽酒,是指最后發酵過程中在密封容器內加入二氧化碳的葡萄酒(原裝汽酒),或裝瓶后人工充氣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溫度在20℃時充在密封容器中超過3巴以上。稅號22041000項下主要為汽酒,須按要求申報;稅號22042100及22042200無須申報。
3.酒精濃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計的酒精濃度,用“%vol”表示,根據酒標規范填報。
4.級別
是指葡萄酒的等級劃分,一般按質量和產區劃分。但不同國家、產區、品牌的級別分類方法不同,須按商品具體情況準確完整填報。確實沒有級別劃分的則填寫“級別:無”或“無級別”。
5.年份
是指用來釀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獲年份,而不是酒的裝瓶年份。在酒標上,一般都會寫有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沒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檳等,是通過混釀調配得來的。如酒標未標明年份,應按實際情況申報無年份。
6.產區
是指酒標上標明的葡萄酒的產區,應填報酒標標明的最小子產區的中文及外文名稱。沒有標明產區的最低級別葡萄酒,酒標也標明了國家(地區),應填報國家(地區)的中文及外文名稱,不可填報“無產區”。特別是在法國、意大利等對產區嚴格劃分的國家,產區通常是伴隨著等級一起寫的。產區是葡萄酒的重要標志,不會有“無產區”的酒出現。
7.酒莊名
是指生產葡萄酒的酒莊或酒廠的中文及外文名稱。如為生產廠商灌裝(非酒莊灌裝),則填報生產廠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
是指用于釀造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種的中文及外文名稱,如為多種葡萄品種混釀,填報兩個主要葡萄品種并注明“混釀”。
9.包裝規格
是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應按包裝方式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報。零售包裝酒,應當注明單位包裝容量x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例如“750毫升x6瓶/箱”或“750mlx6瓶/箱”;散裝非零售包裝酒,應當注明升/桶或升/集裝箱罐,例如“1000升/桶”。
10.進口方式
稅號22042100及22042200項下葡萄酒需按要求申報進口方式,具體分為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等四種不同的進口方式,申報時應按實際報驗狀態在以上四種進口方式中選擇一種申報。稅號22041000無須申報。
11.品牌
是指制造商或經銷商加施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申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稱。因進口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已確定商標或商標權的,需填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稱;另一種是未確定商標或商標權,需要在國內綜合保稅區重新賦予商標再貼牌的,應填報出區時實際貼牌的中文品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