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心臟起搏器特殊要求
1、海關總署指定海關對進口心臟起搏器實施檢驗監管,負責指定經國家認可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對進口心臟起搏器進行檢測。
2、北京海關、上海海關和海口海關為進口心臟起搏器指定檢驗實施機構。
進口呼吸機特殊要求
海關對進口高風險呼吸機進行重點監管,由北京、天津、大連、上海、青島、武漢、廣州等地海關開展相關檢驗監管工作。
進口捐贈醫療器械
禁止境外捐贈人在向國內捐贈的醫療器械中夾帶我國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物品。捐贈的醫療器械應為新品,并且已在中國辦理過醫療器械注冊,其中不得夾帶有害環境、公共衛生和社會道德及政治滲透等違禁物品。
杜絕惡意向中國轉移醫療垃圾!
注意
醫療器械產品禁止進口列舉
禁止進口過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過的醫療器械。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18年第106號公告,對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進行了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