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前登記
境外供貨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向海關總署申請登記。
(一)初次申請
登記申請應提交下列中文或中外文對照文本材料:
1.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申請表;
2.合法商業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3.組織機構圖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4.質量控制體系的相關材料;
5.質量承諾書。
海關總署受理申請后,組成評審組開展書面評審,必要時開展現場評審。經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頒發《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證書》并對外公布,登記證書有效期3年。經審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自不予登記之日起2個月后方可向海關總署重新申請登記。
(二)換證復查
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海關總署申請復查換證。到期未申請復查換證的,海關總署予以注銷。
(三)變更申請
已登記境外供貨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海關總署申請變更登記。
(四)質量信用層級
海關總署對境外供貨企業實行質量信用管理,根據進口棉花的實際到貨質量和境外供貨企業的履約情況,將質量信用分為A、B、C三個層級:
A級:境外供貨企業自獲得海關總署登記后即列為A級;
B級:A級境外供貨企業發生《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所列情形之一的降為B級;
C級:未獲得海關總署登記的境外供貨企業默認為C級;B級境外供貨企業發生《管理辦法》所列情形之一的降為C級。
02 事中檢驗
海關按照相關規定對進口棉花實施現場查驗、重量鑒定(依企業申請)、品質檢驗(依企業申請),并出具證書。
(一)現場查驗
1.貨證一致性查驗
核對進口棉花批次、規格、標記等,確認貨證相符;查驗包裝是否符合合同等相關要求,有無包裝破損;查驗貨物是否存在殘損、異性纖維、以次充好、摻雜摻假等情況。對集裝箱裝載的,檢查集裝箱鉛封是否完好。
2.集裝箱檢疫查驗
隨機調取一定數量的集裝箱,查看有無害蟲、蛻皮殼、雜草、泥土等。
3.貨物檢疫查驗
按規定比例抽取一定數量的棉包,查看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葉等植物殘體。
4.采集檢疫樣品
將樣品和采集到的害蟲、雜草籽、植物殘體等可疑有害生物送實驗室做進一步鑒定。
5.檢疫結果處理
經檢疫合格的,整批放行;經檢疫不合格的,根據情況進行檢疫處理、退運或銷毀處理。
(二)重量鑒
如果進口棉花企業申請重量鑒定,則通過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衡器進行逐包計重或集裝箱計重,根據計重結果出具重量證書。企業憑重量證書對外索賠。
(三)抽取樣品
如果進口棉花企業申請品質檢驗,海關根據境外供貨企業的質量信用層級對進口棉花實施不同的抽樣方案,抽取樣品送實驗室進行品質指標檢測:
對A級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目的地海關按照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實施抽樣檢驗;
對B級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目的地海關實施兩倍抽樣量的加嚴檢驗;
對C級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海關在入境口岸實施兩倍抽樣量的加嚴檢驗。
(四)品質檢驗
根據《進出口紡織品質量符合性評價方法 紡織原料 第1部分 棉花》(SN/T 3981.1-2014)規定,對進口棉花的品質進行檢測,主要檢測品級、長度、馬克隆值、斷裂強度等項目,根據結果出具品質證書。企業憑品質證書對外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