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用進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需要交稅嗎?
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一)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
(二)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
(三)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以上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哪種情形下,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需要按照進口貨物辦理相關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一)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
(二)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
(三)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四)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五)其他構成貨物特征的。
境外贈送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如何向海關申報?
境外贈送進口的印刷品,受贈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贈送方出具的贈送函和受贈單位的接受證明及有關清單。接受境外贈送的印刷品超過100冊或者音像制品超過200盤的,受贈單位除向海關提交上述單證外,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宗教類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可以進境嗎?
個人攜帶、郵寄進境的宗教類印刷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予進境。
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或者以其他方式進口的宗教類印刷品,海關憑國家宗教事務局、其委托的省級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予以征稅驗放。無相關證明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如果被海關發現攜帶了國家禁止進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境,會如何處理?
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印刷品進出境,如實向海關申報的,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技術處理。
運輸、攜帶、郵寄國家限制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出境,如實向海關申報,但是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予以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