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抽樣要求
樣品數量為2件
對于沒有漆面的家具樣品,提供主要原輔材料(與家具材料一致的板材,含飾面)時,樣品數量為2塊,每塊表面積不小于1平方米;對于無法提供單塊表面積為1平方米的樣品,允許提供多塊樣品,總表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
對于有不同顏色漆面的家具樣品,提供主要原輔材料時,不同漆面顏色的板材各2塊,每塊表面積不小于1平方米;對于無法提供單塊表面積為1平方米的樣品,允許提供多塊樣品,總表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
兒童家具
樣品數量為2件
其他要求
對適用GB 18584標準的非兒童木家具,進口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將與產品一致的主要原輔材料樣品送檢,海關經核實一致后,對主要原輔材料按照GB 18580、GB 18584標準要求送實驗室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