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要求
檢疫準入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準入制度,允許進境糧食種類及來源國家或地區名單可在海關總署網站網站(網址:www.customs.gov.cn)→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欄目查閱。
首次從輸出國家或地區進口某種糧食,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主管機構向海關總署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該種糧食種植及儲運過程中發現有害生物的種類、危害程度及防控情況和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等技術資料。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進口企業申請并提供技術資料。海關總署可以組織開展進境糧食風險分析、實地考察及對外協商。
海關總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等,制定進境糧食的具體檢驗檢疫要求,并公布允許進境的糧食種類及來源國家或地區名單。
注冊登記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以下統稱“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實施注冊登記管理的進境糧食境外生產加工企業,經輸出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海關總署收到推薦材料后進行審查確認,符合要求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予以注冊登記。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欄目查閱。
檢疫許可
海關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許可制度。在簽訂進境糧食貿易合同前,進口商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
根據《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檢疫許可證》,并將國家糧食質量安全要求、植物檢疫要求及《檢疫許可證》中規定的相關要求列入貿易合同。
根據《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證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明確指定場所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進境糧食加工存放企業須先向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糧食檢疫初審聯系單》。
進口商憑《進口糧食檢疫初審聯系單》申請辦理《檢疫許可證》,登錄“互聯網+海關”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并在行政審批模塊選擇“進境(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項目,填寫、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入境時要求
指定監管場地
進境糧食應當從海關總署指定監管場地入境。指定監管場地條件及管理規范由海關總署制定。指定監管場地名單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專題專欄→業務專欄→指定監管場地名單欄目查閱。
現場查驗
對于抽中實施現場查驗的進口糧食,海關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及標準,對現場查驗抽取的樣品及發現的可疑物進行實驗室檢測鑒定,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現場查驗包括:
(一)貨證核查。核對證單與貨物的名稱、數(重)量、出口儲存加工企業名稱及其注冊登記號等信息。船舶散裝的,應當核查上一航次裝載貨物及清倉檢驗情況,評估對裝載糧食的質量安全風險;集裝箱裝載的,應當核查集裝箱箱號、封識等信息。
(二)現場查驗。重點檢查糧食是否水濕、發霉、變質,是否攜帶昆蟲及雜草籽等有害生物,是否有混雜糧谷、植物病殘體、土壤、熏蒸劑殘渣、種衣劑污染、動物尸體、動物排泄物及其他禁止進境物等。
(三)抽取樣品。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抽取樣品送實驗室檢測。
(四)其他現場查驗活動。
檢疫處理
進境糧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海關監督下,在口岸錨地、港口或者指定的檢疫監管場所實施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處理:
(一)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具有檢疫風險的活體有害昆蟲,且可能造成擴散的;
(二)發現種衣劑、熏蒸劑污染、有毒雜草籽超標等安全衛生問題,且有有效技術處理措施的;
(三)其他原因造成糧食質量安全受到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