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樣:是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
進出口廣告品:是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的廣告宣傳品。
友情提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價購或價售進出口貨樣、廣告品,對應的監管方式代碼為“3010”(貨樣廣告品A)。寄售代銷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也適用該監管方式。
另外,還有以下兩種情況是不適用本監管方式的哦:
第一,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為“暫時進出貨物”(2600)。
第二,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監管方式為“陳列樣品”(2939)。
那么,貨樣、廣告品進出口是否需要繳稅并提供相應的監管證件呢?請跟隨小編繼續往下看吧~~
審證管理規定:
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或者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1.進口屬許可證管理商品的貨樣、廣告品,憑進口許可證驗放。進口機電產品貨樣、廣告物品、實驗品的,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2.出口屬許可證管理商品的貨樣、廣告品,按以下規定辦理:
(1)經營者運出國(境)外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的貨樣或者實驗用樣品,每批貨物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者,免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經營者填寫的出口貨樣報關單查驗放行;超過3萬元者,視為正常出口,經營者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備注欄目應當注明“貨樣”字樣。
(2)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貨樣、廣告品須憑出口許可證出口。
(3)運出境外的兩用物項和技術的貨樣或實驗用樣品,視為正常出口,出口經營者應按規定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3.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征稅管理規定:
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
最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無論是否免費提供,均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