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原產地證書申請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退單”原因?如何快速找到解決方案實現證書申辦“足不出戶”“立等可取”?請大家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原產地證書常見問題解答吧!
第一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出口商欄出口商名稱與綜合服務平臺中的備案名稱不符”,應該怎么操作?
建議檢查證書出口商英文名稱是不是與原產地綜合服務平臺上備案信息保持一致,二者是不是存在文字、空格或標點符號(含全角、半角符號)差異。如果不一致、備案信息有誤的,需在原產地綜合服務平臺提交企業變更申請;證書信息有誤的,修改證書信息即可解決。
第二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未填寫收貨人國別或國別拼寫有誤”,應該如何更正?
建議按照證書欄目要求,規范申報準確的收貨人國別信息,一般情況應與進口國一致。
第三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卸貨港是否為進口國港口或港口名稱是否填寫有誤”,應該如何解決?
建議啟運港、卸貨港信息從原產地證書申報平臺提供的港口選項中選擇,并在運輸細節欄點擊“自動生成”。
第四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貨物描述中應申報貨物的包裝數量及包裝種類”,應該怎樣修改?
建議核實貨物出運狀態,如果有特定包裝,則需選擇系統給定的包裝種類選項,如BAG(S)、CARTON(S)等;如果是裸裝貨,則需在貨物描述后補充“NUDE CARGO”表述;如果是散裝貨,則需補充“IN BULK”表述。
第五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第XX項貨物 貨物描述欄填寫的貨物HS編碼應為6位HS編碼”,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提示?
如果申報中國-東盟、中國-新加坡、中國-巴基斯坦等自貿協定證書時在貨物描述欄未填寫6位HS編碼,則會出現這種提示。
第六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第1項請核實簽證產品是否符合完全獲得(‘WO’或‘P’標準)原產地標準”,我司出口的產品是電風扇,部分零件進口自日本,為什么不符合WO標準?
原產地標準應根據貨物的原材料構成、生產加工工序等情況,對照相應原產地規則填寫申報。WO標準一般適用于自然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的產品,且不包含進口成分。貴司申報的電風扇包含進口成分,不符合WO標準。
第七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貨物生產企業備案信息中未標明是生產型企業,請核實是否為生產商”,應該怎樣更改?
建議先核實是否申報的生產商(即生產廠家)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并且該生產商是否具備生產資質,即經營范圍中包含生產、制造等內容。確認生產商無誤且具備生產資質的,由生產商向其所屬的備案機關提交企業變更申請,將“是否生產型企業”變更或補充申報為“是”。
第八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請打實際申請日期”,應該怎樣修改?
當簽證申請日期不是填報提交當天時,系統會提示“請打實際申請日期”。建議檢查系統簽證申請日期是否為當天日期。
第九問:原產地申報平臺退單回執提示“發票金額與申請書FOB金額不一致,請核查”,是什么原因?
發票上的金額與申請書填寫的金額不一致時,會出現上述回執提示。例如:發票金額申報為FOB 1250.36USD,申請書填寫FOB1250U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