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重要業務提示
各進出口企業:
為了提高通關效率、減少通關時間,降低企業成本,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74號(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管理要求的公告),希望進口貨物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后、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向海關申報。深圳海關已經于 2018年11月9日更新系統,如果運輸工具的運抵日期和申報進口日期不相同,不涉及匯率和稅費變化的,可以自動放行。如果列入異常,現場業務一處每天 4次對這類異常報關單進行人工放行。請大家積極采用提前申報方式,出單后抓緊支付稅款,提高通關時效。
另外,近期深圳關區出現較多的進口報關單,其收發貨人和貨物通關口岸都在外關區,但申報地在深圳海關。由于各種原因(例如各個關區運輸工具申報要求不一樣、溝通不順暢、驗估不方便等),導致通關受阻,特別涉及報關單修撤業務的,嚴重影響通關時效。建議這類貨物的申報地海關選擇當地海關。
廣東深圳報關協會
2018年12月6日
進口“提前申報”的優勢
對于采用無紙化方式申報,電子支付稅款,且不涉及布控查驗的貨物,企業可利用貨物運輸階段完成申報前準備和申報手續,實現貨物到港即提離,大幅提升通關效率。
什么是“提前申報”?
提前申報是指在艙單數據提前傳輸的前提下,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提前申報報關單,海關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及稅費征收,待貨物實際到港后辦理查驗及放行手續。
注意!
只須艙單電子數據
無須換提貨單(運單)
即可辦理申報手續
(內容來源:廣東深圳報關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