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今天就跟著鵬通報關小編來看下郵政快件報關 的注意事項吧!
(一)郵政快件報關
1.快件報關和查驗應當在運營人所在地海關辦公時間和專門監管場所內進行。如需在海關辦公時間以外或專門監管場所以外進行,需事先商得海關同意,并向海關無償提供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備的設施。
2.進境快件報關,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入境后24小時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出境的快件,應當在運輸工具離境前4小時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二)運營人經營進出境郵政快件報關業務,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1)及時向海關呈交快件通關所需的單證、資料,并如實申報所承運的快件。
2)通知收、發件人繳納或代理收、發件人繳納快件的進出口稅款。并按規定對進出境快件交納規費、監管手續費等。
3)除經海關準許的情況外,應當將監管時限內的快件存放于專門設立的海關監管倉庫內,并妥善保管。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監管時限內的快件進行裝卸、開拆、重換包裝、提取、派送、發運或進行其他作業。“監管時限”是指進境快件自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起至辦結海關手續止;處境快件自向海關申報起至運輸工具離境止。
4)海關查驗快件前,運營人應當對快件進行分類。海關查驗快件時,運營人應當派工作人員到場,并負責快件的搬移、開拆、重封包裝等。
5)發現郵政快件報關物品中含有禁止處境的物品,不得擅自處理,應當立即通知并協助海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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