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我司通過ATA單證冊進口一臺車床,該車床先運到天津參展,然后再運到北京參展,請問我司應該如何申報?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3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令)
第十八條 展覽會需要在我國境內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關區(qū)內舉辦的,對于沒有向海關提供全程擔保的進境展覽品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轉關手續(xù)。
問:您好,因為業(yè)務調整,我司計劃開展加工貿易,但是因為倉庫租金的問題,我司想把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在別的地方,不知道海關允許嗎?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第十條
加工貿易企業(yè)應當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存放在經海關備案的場所,實行專料專放。企業(yè)變更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場所的,應當事先通知海關,并辦理備案變更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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