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海關總署公告2018第215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擴大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試點范圍。自2019年1月1日起,關稅保證保險業務將可應用于匯總征稅和循環擔保。
解讀:
一、企業可憑《關稅保證保險單》辦理匯總征稅,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2018年第70號執行。
二、對于海關總署、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規定的納稅期限擔保,保險金額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在保險期間內循環使用。
2019年1月6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為溫州某外貿公司開具杭州關區首份適用于匯總征稅的保險單,杭州海關立即對保險單進行審核備案。1月8日該公司順利地用該份保單以匯總征稅的形式申報進口一批貨物,貨物當天提貨放行。公司總經理激動地說“我們能以更節省資金、更實惠的方式申請保單,通關也更高效了。”
關稅保證保險業務擴大到匯總征稅,意味著更多的中小外貿企業,可以通過開具保單的形式,應用匯總征稅模式,享受到更多政策紅利。
Q&A:
什么是匯總征稅?
匯總征稅,指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出口貨物應繳納稅款實施匯總計征,企業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完成上月應納稅款的匯總支付。(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
什么是關稅保證保險?
關稅保證保險是由具備資質的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關稅擔保,在貨物通關時,憑借"一張保單"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繳稅"的便利保證保險 。(詳見海關總署 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
什么樣的企業可以享受這一政策?
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即可適用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模式。
目前,有哪些可供選擇的保險公司?
目前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銀保險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
如何辦理關稅保證保險?
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關稅保證保險投保單》和《投保人承諾函》,保險公司通過保單傳輸系統傳輸《關稅保證保險單》電子數據,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對保單進行審核備案后,即可辦理稅款擔保業務。(資料來源:杭州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