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中轉集拼貨物:
先進的物流運轉模式,它將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貨品,集中在一個港口或機場,進行二次拆貨,重新分裝、啟運。
進出境中轉集拼貨物的三種情況
(一)需在境內拆拼的國際轉運貨物。
(二)與國際轉運貨物拼箱進境并在境內拆箱的進口貨物。
(三)與國際轉運貨物拼箱出境的出口貨物。
中轉集拼貨物應在指定場所進行
中轉集拼貨物境內拆拼箱作業應當在進境地口岸水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以下簡稱“作業場所”)內開展,并且滿足以下條件:
(一)作業場所所處的海關監管區內應當配備滿足海關監管需要的大型集裝箱/車輛檢查設備和輻射探測設備。
(二)作業場所內應當設置專門用于進出境中轉集拼貨物作業的倉庫或者場地(以下簡稱“集拼作業區”),集拼作業區與作業場所其他區域應當進行物理隔離;集拼作業區內應當設置拆箱、拼箱、堆存、查驗、查扣等作業功能區,各作業功能區間應當相對獨立,并設有明顯標識;堆存作業功能區應當按照貨物類別分類堆存、分票獨立存放;拆箱、拼箱作業功能區內應當配置貨檢X 光機或者CT掃描設備。
(三)中轉集拼貨物拆拼等作業應當全部在集拼作業區內完成。
(四)集拼作業區內禁止存放非中轉集拼貨物。
(五)集拼作業區與海關聯網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當實現對貨物進出集拼作業區、拆箱、位移、拼裝等作業的系統管控,并且能夠按照海關要求實現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
申報的時間
(一)中轉集拼貨物中的進口貨物,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
(二)國際轉運貨物,應當在3個月內復運出境,特殊情況下,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3個月復運出境。
禁止中轉集拼的貨物
(一)對于檢疫風險高的進口肉類、水產品等食品,不允許開展中轉集拼業務。
(二)對于允許中轉集拼的食品,應當確保符合食品安全防護相關要求,不得造成食品污染,不得與?;贰U舊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產品集拼。
需要注意的點
(一)轉關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海關對進出口轉關貨物施加海關封志。
(二)轉關貨物應當由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承運人承運。海關對轉關限定路線范圍,限定途中運輸時間,承運人應當按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的場所。
(三)海關對轉關貨物的查驗,由指運地或者啟運地海關實施。進、出境地海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查驗或者復驗。
(四)轉關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相關用語:
(二)進境地:指貨物進入關境的口岸。
(三)出境地:指貨物離開關境的口岸。
(四)指運地:指進口轉關貨物運抵報關的地點。
(五)啟運地:指出口轉關貨物報關發運的地點。
(六)承運人:指經海關核準,承運轉關貨物的企業。
(七)轉關貨物:由進境地入境,向海關申請轉關、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的貨物。(內容來源:杭州海關12360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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