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青島海關啟動關稅保證保險試點改革,企業可憑借“關稅保證保險單”辦理海關稅款擔保和貨物放行手續,享受進口貨物先通關后繳稅紅利。
青島海關此次推出的關稅保證保險改革試點,首次以進出口企業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進出口企業無需繳納高額現金保證金或申請銀行保函,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關稅保證保險,憑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就可辦理海關稅收擔保手續,實現貨物正常通關。該模式下如遇企業未按照規定繳納稅款情形,海關將向保險公司索賠,稅收安全具備充分保障。
據了解,相較于傳統的現金保證金和銀行保函兩種形式,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既不占壓企業資金,也不占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大大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壓力,為中小企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提供了新的探索路徑。
據青島海關介紹,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一步壓縮通關時效,有效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自9月1日起在青島等 10個直屬海關開展首批關稅保證保險擔保試點,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銀保險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只要在海關注冊登記為一般信用及以上企業,在海關有稅款擔保業務,能嚴格遵守海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均可向青島海關申請開展關稅保證保險擔保試點,享受進口貨物先通關后繳稅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