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危險品一般劃分為幾類?分別是?
答:根據國家標準GB190-73規定,在水陸、空運危險貨物的外包裝上拴掛、印刷或標打一下不同的標志,如爆炸品、遇水燃燒品、有毒品、劇毒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危險品標志是指用來表示危險品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以及危險程度的標志。 危險品標志可提醒人們在儲存、運輸、搬運、保管等活動中引起注意。
第一類:爆炸物質和物品
1.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
1.2
項具有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
1.3
項具有起火危險性、較小的爆炸和(或)較小的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者物質;
1.4
項不存在顯著危險性的物品和物質;
1.5
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而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1.6
項無整體爆炸危險性且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第二類 氣體
2.1
項易燃氣體
2.2
項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2.3
項毒性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4.1
項易燃固體;
4.2
項自燃物質;
4.3
項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
項氧化劑;
5.2
項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性(有毒的)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6.1
項毒性物質;
6.2
項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品
第九類雜項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