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出口貨物因為質量或者貿易原因退運回來,需要按照退運貨物辦理進口通關手續(備注:直接退運貨物,退運進口免征進口稅)。那么如何辦理退運進口手續?退運進口需要提供哪些單證資料?
出口貨物能否按照退運方式復進口,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出口期限未滿一年 (超過一年的不能按照退運方式申報,要按一般貿易進口,正常征稅。)
2、需要能提供原出口的全套報關單證 (如果出口時是買單出口,提供不了全套報關單據的也不能按照退運方式復進口)
3、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需要補稅,提供補稅證明或者未退稅證明。
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個前提條件才能按照“退運”方式進口。
出口貨物退運進口報關流程手續:
1、全套單據不需預錄直接遞給負責退運業務的海關關員。
單據包括:手寫聯報關單、委托書、進口的發票,箱單、出口的發票,箱單、....退運 申請、退運協議、合同、提單、提貨單等其它相關單據。
2、單據交給關員后,如果海關提出驗貨則先驗貨。驗貨結束后關員填寫直接退運....審批表提交科長、處長三級審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審批結束后,將單據分成進口和出口兩票,同時預錄。預錄時需注意貿易方式....為直接退運,征免性質為其他法定;將出口的報關單號打在進口報關單的備注 欄里,進口的報關單號打在出口報關單備注欄。
4、刷卡待現場交單后,先申報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將放行單(下貨紙)付在進口單據上遞給負責進口退運的關員。
5、關員審單簽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審批、申報進口、申報出口時海關都有可能提出驗貨,如果提出驗貨,則先驗貨。
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1、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2、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3、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4、海關按國家規定責令退運的貨物。
在出口貨物退運復進口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口岸海關只接受“質量問題”的退運,并且要求在目的港辦理第三方鑒定報告(鑒定退運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而海關當局比較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通常為CCIC中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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