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食品或者紅酒可以不貼中文標簽嗎?
答:不可以的。只要是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過來的食品,必須加貼中文標簽的,這是食品進口清關的重要環節,貼中文標簽時需以下標識:
1.食品名稱。食品名稱應真實反應食品屬性,標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否則可判定該食品標簽不合格。
2.配料清單。配料清單應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標題,配料表中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時所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
3.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升/毫升,克/千克)標示食品的凈含量。
4.原產國與經銷者的名稱及地址。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的國名或地區區名(指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我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5.日期標示和貯藏說明。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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