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是指收貨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進口手續和繳納進口稅的法律行為。海關根據報關人的申報,依法進行驗關。海關經查驗無誤后,才能放行。
進口報關形式
在我國進口方式有一般貿易進口和來料加工兩種方式。相同點是進口貨物提前申報,海關商檢查驗,符合標準準予進口。不同點是一般貿易進口報關海關征收關稅、增值稅(個別貨物還有消費稅),而來料加工進口報關海關征收保證金,待原料加工后出口時再予退還。對于外貿工廠原材料大都是來料加工方式進口,機械設備及輔料多是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另外,日常生活中接觸到預包裝食品、水果、化妝品、電器等都屬于一般貿易進口。
進口報關原則
進口報關是履行海關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收貨人或代理報關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向海關如實申報、提交進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如實申報就是規定的格式、真實的填報。如實申報是快捷清關的前提,應當為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進口報關資質
為了規范進口企業申報行為,要依據《報關單填制規范》、《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等對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制報關單。報關單位要有進出口經營權,向海關辦理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企業可自行向海關申報(懂海關申報流程、商品歸類、相關法律法規等)也可委托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
進口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委托代理報關手續
進口貨物收貨人可自行申報,若無進出口權要委托報關公司代理報關。辦理委托手續與報關公司簽訂《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法律地位和責任,為填制報關單作準備,如實提供報關事項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進口報關單證
1.貿易合同、商業發票;
2.裝箱清單、艙單(空運提單);
3.代理報關協議、進出口許可證;
4.貨物原產地證、銷售許可資料及海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進口報關流程
簽定進口代理協議→辦理進口報關單證→貨物到港前申報→海關商檢審核進口單據→海關審價→繳納稅費→商檢檢疫(根據貨物種類)→放行貨物→提貨→結算單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