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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支持企業復工穩增長促發展措施.鵬通供應鏈實時關注海關總署時訊,及時轉載相關訊息,幫助客戶及時了解海關公告.400-1598-021.
鵬通供應鏈實時關注海關總署時訊,及時轉載相關訊息,幫助客戶及時了解海關公告。
上海海關支持穩增長促發展13項措施
一、將防疫物資“綠色通道”擴大到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機器設備等 在確保.上海口岸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基礎.上,將“綠色通道”和專窗受理范圍,擴大到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機器設備和化肥等農資產品。加快進口肉類、水產品、水果等民生保障物資的通關速度,進境檢疫隨到隨檢。
二、發揮第三方采信在把好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關中的作用 大幅度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擴大第三方采信的范圍和內容,憑企業自主聲明,簡化實驗室檢測項目。科學劃分危化品類別和管控措施,對醫用消毒酒精、高濃度消毒液等主要在口岸實施包裝和標識查驗。
三、全力推動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早日封關運作,支持上海創新發展 加快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圍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搭建一體化信息服務管理平臺,盡快完成封關驗收和政策落地,推動自貿區新片區培育一批國家戰略性核心產業、核心技術。
四、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等予以免除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復工日期之前,因疫情產生的進口貨物滯報金予以免除。因疫情造成企業延期納稅的,在規定期限內免征滯納金。對符合免稅條件的防疫物資,及時退還已征收的應免稅款。
五、因疫情等不可抗力產生的技術性差錯,依法免除相應法律責任 因疫情影響,產生的企業延遲交貨、退換貨、退稅等情況,及時辦理手續,提供相關便利;導致的報關單修撤,不記錄報關差錯。企業及時主動披露違規行為的,從輕、減輕或依法免予處罰。涉及防疫物資的行政案件,從簡從快處理,一般不采取扣留物資等行政強制措施。
六、優化保稅監管模式,減少企業延遲復工帶來的損失 企業設立和變更加工貿易手冊,除規定必須擔保之外,不另設擔保。全面推行分送集報、集中內銷模式,相關物資免繳擔保金。企業開展分送集報、集中內銷、深加工結轉、保稅展示交易等業務時,申報時限可在原來基礎上順延1個月。支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跨關區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優化海關執法互認、保稅業務全流程協同監管模式。
七、大力推廣網Jt辦理、無陪同查驗和在線稽核查 推動各類海關業務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海關”“掌上海關”等平臺或客戶端應用,實現網上辦理。優化陪同查驗制度,新增“不陪同查驗”“委托查驗”兩種方式供企業選擇。推進“多查合一”,通過遠程面洽、視頻監控、網上報送等方式,減少實際下廠和侵入式檢查頻次。
八、大力推動“數字清關” 加快建設跨境“數字清關”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對訂單、支付、物流等原始數據的自動采集,自動生成報關數據,自動計稅,實現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渠道的24小時無障礙通關。
九、加快上海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建設進程,構筑上海口岸貿易便利化新優勢 大力推廣提前申報,大數據平臺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自動比對分析,通過供應鏈安全評估等方式開展風險評估,對守法者實施靠泊直提、卡口直放,實現無干預通關。平臺自動識別防疫相關的重點企業和物資,適用較低查驗率。對特殊情況必須查檢的,優先安排查驗、抽樣、檢測等作業。
十、提升上海口岸資源配置和物流集散能級 擴大海關監管場所,優化監管空間布局,對進口貨物在口岸、屬地實施分段檢查,著力提升上海口岸能級,增強上海國際資源配置和物流集散功能。
十一、支持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支持推動地方政府牽頭,建立對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聯合監管體制機制。對生物醫藥企業實行“白名單”制度,對特殊物品實行清單管理。加大集成電路產業鏈全程保稅監管創新力度。加強對區塊鏈、人工智能、數字生活等新技術、新業態的海關制度創新研究。
十二、牽頭推進長三角區域海關協調聯動 建立長三角口岸疫情聯合監測、一體防控機制。完善長三角海關應急聯絡和通關聯動機制,強化跨關區通關疑難問題、緊急事件等的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在長三角區域復制推廣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等物資快速通關相關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