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辦理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答: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流程如下:
(一)來料加工項下貨物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
1.填有進、出口貨物數量、價值、規格等項目等項目并帶有經海關認可的報關單位簽章的“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1式3份。
2.《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3.進出口貨物的運單、發票、裝箱單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4.出口外匯核銷單。
海關對上述單證進行審核,
(二)接受查驗。
根據《海關法》規定,海關查驗貨物時,報關員應到場并負責搬移貨物、拆和重封貨物包裝。
(三)辦理繳納稅費手續。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進口稅;①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用于加工成品復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直接用于企業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業生產自用發電油;③進口合理數量的用于安裝、加固機器設備的材料;④為加強工業生產管理,由外商提供進口的微型計算機、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電話機等管理設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章征收進口稅費;①為加工生產進口的辦公用品;②超出海關規定免征進口稅范圍的加工貿易貨物;③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料件、設備等按規定繳交海關監管手續費。
(四)按受放行。
企業妥申報、按受查驗和繳納稅費手續,并領取了海關簽章的報關單核銷聯后,可將貨物運離海關監管現場。
五、 到有關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