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RCEP將對緬甸生效,實施RCEP的成員方將達到13個。5月1日起,中國將對緬甸在RCEP項下的原產貨物實施關稅減讓,實施首年降稅商品項數占比達到95.1%,零關稅關稅商品項數達到66.8%。緬甸實施RCEP后,緬甸原產的材料和零部件也將納入RCEP的累積范圍,這將進一步降低貨物在RCEP項下獲得原產資格的門檻。
海關已通過《關于〈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實施相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6號)公布了RCEP相關實施事項。自5月1日起,我國企業可依照相關要求,在RCEP項下為進口自緬甸的貨物申報享惠進口,或為出口至緬甸的貨物申領RCEP原產地證書。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4號)獲得經核準出口商認定的我國企業,可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行開具原產地聲明,便可在緬甸享受RCEP項下的關稅優惠。
我國企業如使用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在緬甸享受RCEP項下關稅優惠受阻,可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的“享惠受阻協調”模塊填寫有關信息報屬地海關。稅管局(上海)在獲取屬地海關提供的相關信息后,將及時對外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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