艙單
艙單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單。
進出境運輸工具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內容應當包括總提(運)單及其項下的分提 (運)單信息。
一體化報關單可以跨關區對進出口岸的艙單進行核對、核注、核銷。
出口貨物的運抵報告由口岸地監管場所向海關發送。
艙單查詢
海關總署互聯網門戶網站提供艙單查詢和艙單預錄入查詢功能,區域海關艙單信息均可查詢。具體請登錄海關總署網站首頁一辦事服務一信息查詢一新艙單信息查詢。
傳輸艙單義務人
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包括: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
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艙單分撥
進境貨物、物品需要分撥的,艙單傳輸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出分撥貨物、物品申請,經海關同意后方可分撥。分撥貨物、物品運抵海關監管場所時, 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分撥貨物、物品運抵報告。在分撥貨物、物品拆分完畢后的2小時以內,理貨部門或者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分撥貨物、物品理貨報告。
艙單分流
貨物、物品需要疏港分流的,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出疏港分流申請,經海關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疏港分流完畢后, 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疏港分流貨物、物品運抵報告。
艙單變更
在原始艙單和預配艙單規定的傳輸時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艙單傳輸人向海關遞交艙單變更書面申請, 經海關審核同意后 ,可以進行變更:
①貨物、物品因不可抗力滅失、短損,造成艙單電子數據不準確的。
②裝載艙單中所列的出境貨物、物品,因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貨物、物品退關或者變更運輸工具的。
③大宗散裝貨物、集裝箱獨立箱體內載運的散裝貨物的溢短裝數量在規定范圍以內的。
④其他客觀原因造成傳輸錯誤的。
變更艙單需要什么材料?
①《艙單變更申請表》;
②提(運)單的復印件;
③加蓋有艙單傳輸人公章的正確的紙質艙單;
⑤其他能夠證明艙單變更合理性的文件。(來源:杭州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