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木制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熏蒸有什么要求?
答:1、熏蒸時間:熏蒸必須達到24小時,熏蒸后熏蒸隊在柜門上施加有熏蒸標識。24小時后,熏蒸隊將標標識取下,散毒需要 4小時,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時間不夠就將柜門關上可能會到貨物造成損害。
2、對包裝的要求:木質包裝不能有樹皮和蟲眼。如果木質包裝有樹皮,一般報關行會幫助客戶將樹皮鏟掉;如發現有蟲眼,則需要通知發貨人更換包裝。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證,為目的港進口清關所用,貨走后不可以補。(建議客戶都出此證) 。
1)標簽內容 IPPC即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根據我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4 號公告通知,自2005年3月1 日起輸往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帶木質包裝的貨物,其木質包裝要加蓋 IPPC的專用標識。(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除外 )
2)填寫完熏蒸聯系單,待檢疫人員簽字后,方可熏蒸,否則熏蒸隊不給作熏蒸。
3)熏蒸藥劑:CH3BR (一般情況下)
4)填寫報檢單時,若貨要加標識,填在“備注”里。
5)進口報檢:貨到目的港,換得提貨單即可報檢報關。對于進口貨必須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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