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境旅客攜帶物品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54號規定,對于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煙草制品、酒精制品免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規定,(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另根據規定: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2、進境旅客個人物品超出免稅額怎么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稅率適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140號公告。
3、在境外沒有購買商品,而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了商品,是否需要征稅放行?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未在境外獲取自用物品的,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的免稅商品,如價值在8000元人民幣(含8000元)以內,予以免稅放行;如價值超過8000元,對超出8000元的部分征稅驗放。
4、在境外購買了商品,同時也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了商品,是否需要征稅放行?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一是境外購買的自用物品沒有超過5000元,且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的東西合計在8000元人民幣(含8000元)以內的,予以免稅驗放;如合計價值超過8000元的,對超出8000元的部分予以征稅驗放。二是境外購買的自用物品已超過5000元,對相關境外獲取物品的征、免稅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有關規定辦理;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的免稅商品,如價值在3000元人民幣(含3000元)以內,予以免稅驗放;如價值超過3000元,對超出3000元的部分予以征稅驗放。
另外,海關提醒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的煙、酒、嬰兒配方奶粉,應與其在境外獲取的煙、酒、嬰兒配方奶粉合并計算,按照現行規定驗放。
05、征稅的時候,我可以用外幣支付稅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中國關稅征收的幣種只限人民幣,不可以使用外幣支付稅金。
06、我在境外購買的物品發票價格是以歐元計的,要以此價格為參考換算成人民幣支付稅款的話,匯率怎么折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物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
07、進境的時候如果海關多征稅,怎么辦?
根據《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海關多征的稅款,海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可向進境地海關申請退還,退還手續可參照貨物辦理。若納稅義務人對稅款有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8、我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報納稅手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規定,進出境旅客可以自行辦理申報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報納稅手續。接受委托辦理申報納稅手續的代理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對其委托人的各項規定辦理海關手續,承擔各項義務和責任。
09、我是中國籍居民旅客,在境外購買了一臺手提電腦,入境時是否需要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65號規定,手提電腦屬于國家規定征稅的20種商品之一,入境應向海關申報并繳納進口稅。稅率適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140號公告。
10、個人攜帶出境物品是否征稅?
根據《海關法》規定,海關準予出境的個人自用物品,根據現行規定,不征收出口稅。(內容來源:杭州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