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進口食品到港后申報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進口食品進港后,要由進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提供相關貨運單據、商業單據、衛生資料等。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后,為盡快疏港,監督人員將開具“衛生檢驗放行通知單”,貨主憑此單報關、提貨。貨物通關后,應存放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庫房,監督人員將對貨物進行現場衛生檢查和衛生監督,同時隨機抽取部分樣品。監督人員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參照輸出國(地區)食品衛生狀況,貨物在運輸、貯存中的狀況及現場監督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將樣品送實驗室檢驗,在此期間,貨物應封存,不得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將出具衛生證書,該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不合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批貨物將視不同情況,給予銷毀、退貨、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處理。
——END——
鵬通供應鏈創立于2008年,十余年專注國際貨運代理、進口清關代理、代理進口單證、ATA單證報關、臨時進出口代理服務,如果您對我們的國際貨運代理感興趣,請聯系我們: 400-1598-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