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進口食品都必須要有中文標簽的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的食品。國外食品進口時,檢驗檢疫機構對其中文標簽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口。經過正規渠道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都應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中文標簽。中文標簽上應當有能夠反映產品真實屬性的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儲存條件的信息。
進口食品標簽備案所需資料:
1、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及其電子文檔
2、中文標簽紙質樣張及說明信息(標簽的說明信息中應該包括:生產商名稱、商品品牌中文名稱、與實物的對應比例等內容);
3、中文標簽電子樣張
4、中文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代理商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5、當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中特別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有機食品等內容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及翻譯件;
6、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資料及其電子文檔,證明資料以產品中營養成分的全項目檢測報告為主
7、 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須辦理保健食品(包括營養素補充劑)審批、新資源食品審批、益生菌的審批;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審批的,應提供有關審批證明;
8、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