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新版《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要求,申報進口26-27章相關能礦類產品,需要增加填報定價方式、是否需要二次結算、計價日期、簽約日期的申報要素。
定價公式?
計價日期?
應該怎么填?
26-27章能礦產品(各類礦砂、原油、天然氣等)新增要素
“定價方式”
是指簽訂貿易合同雙方確定商品價格的方式,包括公式定價、現貨價等。
“是否需要二次結算”
是指本次申報的商品貨值是否需要二次調整。如果由于定價價格指數或行情、商品品質、數量等因素未確定而導致所申報的貨值需要再次調整申報的,填寫“需要二次結算”,否則填“不需要二次結算”。
“計價日期”
是指商品價格所適用的指數或行情的具體時間,可以是某個時間點或時間段(例如某年某月某日LME價的收盤價;某年某月均價;提單日前后×日的具體日期等等)。
“簽約日期”
是指貿易雙方簽訂貿易合同的日期。
舉個例子
原油新增申報要素包括 “定價方式丨是否需要二次結算丨計價日期丨簽約日期”。
如:2019年2月10日,企業進口一批 2709項下的原油。合同于2018年11月 10 日簽訂,且已辦理海關公式定價備案手續;其中的定價公式以2019年2月布倫特原油均價行情作為計價要素;該批原油在進口申報時,最終成交價格未能確定( 2月10日未有2月份均價)。
正確的填報方式為:“公式定價丨需要二次結算丨2019年2月均價丨20181110 ”。(資料來源:廣州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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