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手冊變更事項的書面說明。
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單耗申報無需提供)。
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委托加工的,經營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加工合同或協議(單耗申報無需提供)。
商務部為企業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開展加工貿易商品的核準文件(銅精礦、生皮、衛星電視接收設備、成品油、易制毒化學品等)(新增料件涉及需提供)。
進口保稅消耗性物料的,經主管海關簽章確認的《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消耗性物料申報表》(新增料件涉及需提供)。
手冊延期申報表(僅手冊延期提供)。
涉及保稅貨物擔保的,需提供《擔保金額計算表》》(料件增補需提供)。
手冊新增商品涉及加工貿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說明材料(如禁止類商品、出口應稅商品、一級單耗標準等要求)。
辦理程序
通過集中作業系統錄入表頭、料件、成品、單損耗等電子數據,并嚴格按照“附件說明”上傳上述材料掃描件。
南京海關加工貿易保稅監管作業中心(以下簡稱“作業中心”)對企業申報電子數據和隨附單證進行審核。
企業通過集中作業系統審批狀態欄查詢審批進度,核批意見及審批批注,并應及時對退單手冊按審批批注意見處理后重新申報。
如涉及風險保證的,需對作業中心發出的擔保確認指令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回復。
集中作業系統顯示H2010審核通過后,需繳納擔保的企業應登陸中國電子口岸“金二加貿擔保系統”處理,并至主管海關辦理風險擔保繳納手續。
辦理時限
企業提交單證材料齊全有效的、電子數據申報規范完整的,自集中作業系統成功接收企業申報并完成隨機派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不包括作業中心風險保證金征收指令轉企業確認所用時間。
注意事項
建議在手冊到期之日至少提前15日申報延期,不得超期延期。如涉及銀行保函的,需在申報前先按規定完成保函延期,并至主管海關辦理保函延期信息維護。
《擔保金額計算表》應當計算本次變更料件增加金額對應的擔保金。
單耗在報核前申報的,建議在手冊到期之日至少提前1個月申報單耗。
收費標準
不收費。(來源:南京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