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9號)(經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
《關于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有關手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8號)
南京海關公告2017年13號
申請(辦理)條件
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已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海關注冊登記,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并申領了法人卡和操作員卡。
已向主管海關申請開通“南京海關加工貿易保稅監管集中作業系統”(以下簡稱“集中作業系統”)的操作權限。(集中作業系統網址:http://58.213.152.146/yth/Default.aspx)
已向當地商務部門申領有效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以下簡稱《生產能力證明》)。
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不得包含國家禁止進出口或禁止開展加工貿易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備案資料庫設立
提交材料
《生產能力證明》。
按料件、成品分別填制的《備案資料庫設立申請表》。
如果委托報關公司辦理的,應提供《委托書》。
辦理程序
向主管海關遞交以上紙質單證
在集中作業系統企業端向主管海關申報電子數據
主管地海關收到企業備案資料庫申報的數據及紙質單證后完成審核
企業在集中作業系統企業端查詢海關審核結果
辦理時限
企業提交單證材料齊全有效的、電子數據申報規范完整的,海關自接受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重點關注事項
企業上傳單證應齊全有效且進口料件與出口成品應在生產能力證明范圍之內。
加工貿易手冊設立
提交材料
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委托加工的,委托加工合同或協議。
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商務部為企業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開展加工貿易商品的核準文件(銅精礦、生皮、衛星電視接收設備、成品油、易制毒化學品等)。
進口保稅消耗性物料的,經主管海關簽章確認的《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消耗性物料申報表》。
涉及保稅貨物風險擔保的,需提供《加工貿易監管一體化保稅貨物擔保金額計算表》(以下簡稱《擔保金額計算表》)。
手冊備案商品涉及加工貿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說明材料(如禁止類商品、出口應稅商品、一級單耗標準等要求)。
辦理程序
通過集中作業系統錄入表頭、料件、成品、單損耗等電子數據,并嚴格按照“附件說明”上傳上述材料掃描件。
南京海關加工貿易保稅監管作業中心(以下簡稱“作業中心”)對企業申報電子數據和隨附單證進行審核。
企業通過集中作業系統審批狀態欄查詢審批進度,核批意見及審批批注,并應及時對退單手冊按審批批注意見處理后重新申報。
如涉及風險保證的,需對作業中心發出的擔保確認指令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回復。
集中作業系統顯示H2010審核通過后,需繳納擔保的企業應登陸中國電子口岸“金二加貿擔保系統”處理,并至主管海關辦理風險擔保繳納手續。
辦理時限
企業提交單證材料齊全有效的、電子數據申報規范完整的,自集中作業系統成功接收企業申報并完成隨機派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不包括作業中心風險保證金征收指令轉企業確認所用時間。
注意事項
選擇報核前申報單耗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在手冊設立前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根據海關總署155號令相關規定,企業應合理選擇單耗申報環節,并在單耗正式申報時提供:①《單耗申報表》;②工藝流程說明;③單損耗數據的來源、核定方法、計算方法和公式說明;④副產品及其處理方式的說明;⑤只申報凈耗不申報工藝損耗的說明;⑥成品涉及海關單耗標準的,是否適用及按單耗標準折算是否超標的說明。
收費標準
不收費。
(來源:南京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