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貨物進口證明書》是進口報關單嗎?
答:不是。證明書是海關在辦結進口貨物放行手續后,應進口貨物收貨人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文書。《貨物進口證明書》分為普通貨物用和汽車、座車用兩種。進口貨物可以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有:①進口汽車和摩托車整車;②有特殊管理規定,明確需簽發證明書的進口貨物;③我國所加入或締結的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履行簽發證明書義務的進口貨物;④海關同意簽發證明書的進口貨物。海關不予簽發的情況有四種,包括:①暫時進境、修理物品、加工貿易、租賃貿易等將復運出境的貨物 (包括進口汽車和摩托車整車,下同);②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③自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保稅貨物;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保稅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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