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關貨物查驗含義
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
(2)海關貨物查驗地點:
海關監管區或裝卸現場;特殊情況海關可以派員到監管區外進行查驗。
(3)海關貨物查驗方法
徹底查驗、抽查
檢查操作分為:①人工查驗 ②設備查驗
(4)海關貨物查驗時間:
海關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況經申請也可以在其它時間查驗。
(5)海關貨物復驗
海關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復驗
什么情形下可以復驗(重要考點)
①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
②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
③進出口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驗要求并經海關同意的;
④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
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復驗。
(6)海關貨物徑行開驗:
①報關單位不在場,但須有見證人在場(倉庫管理人員等),并在報告上簽字。
②可以徑行開驗的情形(考點)
A、進出口貨物有違法嫌疑的
B、經海關通知查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屆時未到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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