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關單證中的進口貨物證明書?貨物進口證明書有哪幾種類型?在什么時候簽發?哪些貨物可以簽發?哪些情況下不能簽發?有沒有簽發時限?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貨物進口證明書》是進口報關單嗎?
答:不是。證明書是海關在辦結進口貨物放行手續后,應進口貨物收貨人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文書。
2.《貨物進口證明書》有幾種?
答:兩種。《貨物進口證明書》分為普通貨物用和汽車、座車用兩種。
3.《貨物進口證明書》在什么環節簽發?
答:收貨人在辦結進口貨物放行手續后向海關申請簽發證明書。
4.進口貨物都可以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嗎?
不是。可以簽發的情況有:
①進口汽車和摩托車整車;②有特殊管理規定,明確需簽發證明書的進口貨物;③我國所加入或締結的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履行簽發證明書義務的進口貨物;④海關同意簽發證明書的進口貨物。
5.哪些情況不能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
答:海關不予簽發的情況有四種,包括:①暫時進境、修理物品、加工貿易、租賃貿易等將復運出境的貨物 (包括進口汽車和摩托車整車,下同);②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③自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保稅貨物;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保稅貨物。
6、怎么申請簽發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
答:對進口汽車和摩托車整車,收發貨人可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后,通過相同報關單預錄入系統補充并提交汽車、摩托車具體數據,向海關申請簽發證明書。
7、《貨物進口證明書》和進口報關單內容是對應的嗎?
答:進口汽車、摩托車整車證明書實行“一車一證”管理,即一輛汽車或摩托車簽發一份證明書,證面簽注內容獲取自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收貨人向海關提交的補充數據;其他進口貨物證明書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即一份進口報關單簽發一份證明書,因報關單申報商品項較多而無法打即在一份證明書上的,實行分頁簽發。
8.《貨物進口證明書》有簽發時限嗎?
答:①收貨人應自進口貨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內向海關提出簽發證明書申請。
②因報關單申報或補傳數據錯誤原因造成證明書數據錯誤的,收貨人應當自證明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向原簽發地海關提出換發申請。
③進口汽車、摩托車整車證明書因故遺失的,車輛合法所有人應當自證明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向原簽發地海關提出補發申請,其他貨物證明書一律不予補發。(資料來源:杭州海關12360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