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廣東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以促進外貿穩定健康發展。
《措施》緊密結合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要求,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廣東省口岸營商環境,實施更高水平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
《措施》圍繞規范和降低口岸收費、提高口岸通關服務水平、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改革創新等方面制定了32條改革措施。
規范和降低口岸收費方面。
《措施》規定要完善規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開展口岸收費檢查、監管;擴大免除查驗適用范圍以及實行一系列降費措施。其中,針對港澳小型船舶,政府將建立購買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小船平臺”)相關服務機制,停止“小船平臺”收取文件傳輸及網絡維護費和航次信息服務費。
提高口岸通關和作業方式。
《措施》指出,廣州港、深圳港、珠海港等重要口岸經營服務企業,應率先制定并公開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支持口岸公示口岸通關流程、通關服務熱線;推廣海運口岸智能通關模式;提升國際會展業貿易通關便利化水平;推進完善粵港跨境貨棧模式,實現香港機場與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一站式“空陸聯運。
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
統籌推進廣東電子口岸平臺總體規劃和建設,推進深圳“單一窗口”數據匯聚到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應用功能;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全省具備條件的水運口岸(碼頭)推廣口岸通關時效評估系統;加大科技投入,推進口岸設施設備建設升級和物流信息電子化。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改革創新。
為助力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措施》制定了十項具體措施。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基礎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推廣“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一站式”新型通關模式;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通關模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車輛便利通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涵蓋了水上交通和陸上交通。《措施》還充分考慮到往來兩地的特殊商品的運輸要求,提出建立供港澳鮮活產品“綠色通道”;推動香港賽馬會從化馬場馬匹便利通關和有效監管;不僅如此,《措施》還強調要推動實施口岸物流便利通關措施,推進粵港澳游艇自由行。
此外《措施》還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