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關13日責令退運“3·25”特大走私案涉案固體廢物2.7萬噸。該案是目前我國查獲的最大宗礦渣類固體廢物走私案,也是在扣固體廢物量最大的一起走私固體廢物案。
據介紹,在查驗中,海關發現該批實際重量為2.7萬噸的貨物,無已燒結的特征,且外觀結塊大小不等,顏色不一,粉塵很大,并伴有燃燒冒煙現象,有可能是固體廢物,因此要求再次進行檢驗。經原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鑒定,該批貨物來源于球團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剩余物料、下腳料、不合格的混合物,確為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我國對固體廢物進口實行分類管理,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俗稱“洋垃圾”);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分類管理。
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