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制度介紹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是世界海關組織倡導的通過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較高的企業實施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優惠通關便利的一項制度。
截止到目前,已與中國海關簽訂AEO互認的有:
中國香港、韓國、新加坡、新西蘭、瑞士、歐盟、以色列、中國臺灣(試點)。
其中歐盟成員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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