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暫時進出口通關指南
企業在暫時進出境貨物申報前,是否會對如何向海關提交申請,如何繳稅,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的時限等問題存在疑惑?今天小編就幫大家梳理一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通關要點~
一,暫時進出境貨是什么?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5.上述1至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以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
10.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以及用品;
12.測試用產品、設備、車輛;
13.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二,暫時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
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以下簡稱“持證人、收發貨人”)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
申請對有關貨物是否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審核確認,并且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三,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要求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進境、復運出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前款所規定的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四,暫時進出境貨物征稅要求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育、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上述1至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上述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依法征收關稅。
除上述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準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
五,ATA單證冊的管理要求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在境內外停留期限超過ATA單證冊有效期的,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向原出證機構續簽ATA單證冊。
續簽的ATA單證冊經主管地海關確認后可以替代原ATA單證冊。續簽的ATA單證冊只能變更單證冊有效期限和單證冊編號,其他項目均應當與原單證冊一致。續簽的ATA單證冊啟用時,原ATA單證冊失效。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復運出境時,因故未經我國海關核銷、簽注的,ATA核銷中心憑由另一締約國海關在ATA單證上簽注的該批貨物從該國進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證明,
或者我國海關認可的能夠證明該批貨物已經實際離開我國境內的其他文件,作為已經從我國復運出境的證明,對ATA單證冊予以核銷。
ATA單證冊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該期限不能延長,但對于在有效期內不能完成任務的情況,可以辦理續簽單證冊。
常見問題:
問:暫時進出境貨物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完畢后,已繳納的保證金可否申請退還?
答: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2018修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辦理擔保財產、權利退還手續:
(一) 當事人已經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的;(二) 當事人不再從事特定海關業務的;(三)擔保財產、權利被海關采取抵繳措施后仍有剩余的;(四)其他需要退還的情形。
自海關要求辦理擔保財產、權利退還手續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辦理退還手續的,海關應當發布公告。
自海關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當事人仍未辦理退還手續的,海關應當將擔保財產、權利依法變賣或者兌付后,上繳國庫。
問:貨物復運出境時是否需要向入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答:進境貨物可異地復運出境。如進境貨物全部復運出境時,持證人持ATA單證冊在出境地海關辦理手續;如進境貨物中有消耗、散發、出售、留購、放棄的,持證人或代理人應先持單證冊及有關貨物到主管地海關辦結報關征稅、
核銷手續,主管海關應在白色復出口的存根和憑證上簽注已結關貨物的項號,并加蓋驗訖章,持證人持經主管海關簽注的單證冊及余下的貨物在出境地海關辦理手續。
問:ATA單證冊在進境后發生毀壞、滅失等情況的,ATA單證冊持證人該怎么辦?
答: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持原出證機構補發的ATA單證冊到主管地直屬海關進行確認。補發的ATA單證冊所填項目應當與原ATA單證冊相同。
問: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予檢驗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進出境的樣品、禮品、暫時進出境的貨物以及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免予檢驗。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符合要求的暫時進出境貨物免予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