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機電產品進口實行分類管理,即分為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由進口三類。列入《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的舊機電產品不允許進口;列入《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企業需申領《進口許可證》;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范圍的機電產品進口,企業需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舊機電產品進口申報資料:
1、裝箱單、發票、合同、提單
2、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書
3、自動進口許可證(O證),針對監管條件有“O”
4、舊機電產品進口清單
5、申報要素
6、其他海關要求提供的單證資料,如新舊鑒定證明等
舊機電產品海關檢驗內容:
(一)口岸海關實施口岸查驗時,應當對申報資料進行逐批核查。必要時,對進口舊機電產品與申報資料是否相符進行現場核查。
(二)目的地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目的地檢驗。
(三)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項目檢驗。
(四)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依照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