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 1日起實施。《方案》對進口最惠國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出口關稅稅率等進行了調整,調整情況說明如下:
進口關稅稅率
最惠國稅率
進口暫定稅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 706 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進口暫定稅率進行部分調整。包括新增對花生粕、棉子粕、葵花子粕等10個稅目的雜粕實施零關稅;對國內生產治療癌癥、罕見病、糖尿病、乙肝、急性白血病等藥品急需進口的重要原料實施零關稅,涉及 31 個稅目項下63個品種。
根據2018年進口數據預測,預計201 9年減征關稅7. 9億元。以某企業治療胃癌、結直腸癌的卡培他濱片為例,其原料藥卡培他濱關稅稅率由 6.5%下調到0,預計2019年關稅成本可節約 4 2 0 0 多萬元,為藥品價格調整留下空間;對國內產出較少且進口稅率相對較高的國外特色毛皮適當降稅;將錸酸鹽暫定稅率的適用范圍擴大為錸酸鹽及高錸酸鹽;取消冶煉鋼鐵產生的錳渣、供拆卸的廢船、廢銅電機、廢鋁電線電纜的進口暫定稅率;根據國內供需關系,取消氯化亞砜、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單體的暫定稅率。
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
根據信息技術產品降稅協議安排,自2019年7月1日起,對 298項信息技術產品實施第四步降稅,取消14項產品進口暫定稅率,同時縮小1項產品進口暫定稅率適用范圍。
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 的進口暫定稅率。適當降低棉花配額外暫定稅率,穩定和提升棉紡行業競爭力。
協定稅率
為支持“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營造有利于經濟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外部條件,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并生效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2019年將對16個協定、 23個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除此前5個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自2019 年 1月1日起,對我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9 個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協議》實施之日起,除內地在有關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對原產于我國香港、澳門地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
具體實施中,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
特惠稅率
2019年特惠稅率調整只涉及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孟加拉和老撾兩國,稅率水平按協定規定隨著最惠國稅率降低進行相應調整。
出口關稅稅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 108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稅率維持不變;取消94項出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化肥、磷灰石、鐵礦砂、礦渣、煤焦油、木漿等。(來源:海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