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59號
關于公布部分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為執行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根據第218號修訂),公布部分世界海關組織商品歸類意見作為歸類決定執行。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自 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
關于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
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現將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進行公告。自2019年1月 1 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8號
關于明確進口貨物疏港分流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進口貨物疏港分流作業,對有關事宜進行公告。自 2019 年1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0號
關于調整中蒙載貨清單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中國和蒙古國兩國海關間的聯合監管合作,便利兩國貿易往來,促進雙邊經濟發展,兩國海關決定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載貨清單》數據的傳輸工作,以電子化單證作為相關承運人向兩國海關申報的單據憑證。自2018年12月 1日起在中國二連口岸、蒙古國扎門烏德口岸試點啟用,2019年1月 1 日正式開始在中蒙雙方口岸傳輸電子載貨清單數據。自2018年12月1 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3號
關于壓縮國境口岸衛生許可審批時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 號)要求,決定將項目編碼26003的許可事項“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各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 13 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2019年1月1 日起實施。